105年聽障高中及大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
一、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為關懷聽障高中及大專學生,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、自立自強突破極限,特訂本辦法。
二、申請條件:
1、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,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之高中或大專生。
2、成績標準: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生,前學年成績平均七十分(含)以上、操行成績八十分(含)以上。(就讀高一之學子附上國三成績;大一之學子則附上高三成績)
3、參加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。
4、其他參考資料,若無則免。
三、獎學金分配名額及金額: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,以及大專院校學生,各取五名,每人頒發獎學金10,000元。
四、本獎學金之申請期限自105年 07 月 01 日至 31 日,向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:
1、申請表乙份
2、學生證影本乙份
3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。
4、聽力圖乙份
5、前一學年成績證明及操行成績影本乙份
6、參加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活動志工證明
7、本會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
8、其他參考資料:清寒證明、其他機構服務時數證明、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、…。
郵寄至: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-3號4樓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收。
六、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,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志工服務時數審定得獎人,家境清寒者及服務時數多者優先發放。
七、得獎名單於105年9月1日公佈,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,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。
八、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網站:https://www.psa.org.tw/,修改時亦同。
九、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,請洽02-89111311 王主任。
得獎名單
組別 | 學校 | 姓名 |
高中組 | 國立台中高級工業學校 | 詹 O 揚 |
高中組 | 國立彰化女子高中 | 張 O 鈞 |
高中組 | 國立台南女中 | 薛 O 靜 |
高中組 |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| 陳 O 捷 |
高中組 | 復興商工 | 邱 O 慈 |
大專組 | 國立陽明大學 | 廖 O 評 |
大專組 | 私立亞洲大學 | 余 O 佑 |
大專組 | 台北市立大學 | 周 O 笙 |
大專組 | 國立台東專科學校 | 易 O 宏 |
大專組 | 彰化大葉大學 | 洪 O 庭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