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障大專生課程聽打員經費補助
聽障大專生課程聽打員經費補助辦法
一、因各大專院校補助聽障學生免費課程聽打員時數不同,為協助補充課程聽打員時數經費不足之需求,特定此辦法。
二、申請對象:持有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,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,由個人或各校資源教室教師協助提出申請。
三、補助金額:每人每學期補助最高54小時,核準時數依申請人數增減。
四、申請時間:大專院校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,逾時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請方式:
1.填寫申請表。
2.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送至本會。
3.應附資料:申請表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方為有效;若無當學期註冊章、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或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,請附當學期「在學證明」)、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各校鑑輔會證明影本、選課清單、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。
4.如已有配合聽打員,請附聽打員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匯款帳戶存簿封面影本、聯絡資訊(手機及電子郵件)。
5.本會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申請結果。
六、其他配合事項:
1.申請服務後,請準時出席。申請人若臨時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時,應於原申請服務日前1個工作天,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聽打員。
2.倘聽打員依核定到達服務現場,而受服務者未到場,等候15分鐘後即可離場。
3.受服務者於受補助期間參與志願服務1次;學期結束後,繳交服務證明。
4.受服務者填報「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聽打員出席記錄表」;課程進行中,聽打員進行聽打服務照片。
5.學期結束後,受服務者繳交學習心得(100-200字)分享,及學期成績單影本。
6.若申請人未依前揭規定辦理申請、取消、變更或繳回表件等情形,將就其日後申請案酌予考量;若情節嚴重者,當年度不得再申請服務。
七、本會聯絡資訊:
1.聯絡人: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王主任。
2.電話:02-8911-1311。
3.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-3號4樓。
4.受理申請電子郵件信箱:contact@psa.org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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